根据相关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挂车的含义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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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法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最后,车险专家再为大家介绍几个关于挂车车船税怎么交的案例,仅供参考!
● 案例一
问:单位的挂车交车船税要什么材料?能不能跨区交?怎么计税?哪里可以代缴?检测站有没有代缴窗口。
答:单位的挂车缴纳车船税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车船使用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
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先确认该车辆是“半挂牵引车”或者是“挂车”,再根据《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的年税额进行计算。“半挂牵引车”的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每吨年税额72元;“挂车”的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即每吨年税额36元。上述税额标准的判断以该车是否有动力为依据,只要是有动力的都属于“货车”税目即年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72元。
● 案例二
问: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挂车车船税该如何申报缴纳?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挂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大地税函〔2013〕23号)第一条规定,挂车车船税由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向车船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是法人的,向法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